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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地上2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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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5000
起拍价:29191782.2 保证金:5,830,000 元
评估价:41,702,54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永宁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6951179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地上2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81210时至2023813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地上2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评估价41702546元(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

起拍价:29191782.2;保证金:5830000元;加价幅度:15000

1:建筑物

产权人

坐落

名称

结构

所在层数

建造

年代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元/

评估总价(元)

 

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

三号厂房(完好区)

1/1

2014

18912

1441

27252192

三号厂房(损毁区)

1/1

2014

20064

 

1524899

空压机房

1/1

2014

81.84

1027

84050

 

小计

 

 

 

39057.84

 

28861141

№2:工业用地

产权人

坐落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使用权类型

地类

用途

剩余年期

(年)

使用权面积(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

永国用(2015)第4700号

出让

工业

用地

41.69

62641.00

205

12841405

公开市场价格合计

41702546

特别提示:1、请各竞买人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 2、此次标的所上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交付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估价对象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费水费、电费、采暖费及其滞纳金)等情况不详,具体欠缴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进行了解查询!谨慎参拍! 4、截止价值点时,标的对象空压机房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5、标的对象范围为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总建筑面积为39057.84平方米的地上2幢建筑物(其中三号厂房完好区建筑面积为18912平方米,损毁区建筑面积为20064平方米;空压机房建筑面积为81.84平方米)及其所占用的1宗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执行笔录》、《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所列内容为准),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厂区水泥硬化地坪,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6、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人为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该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宁(2017)永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该地上1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17年04月28日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21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7年04月25日起2020年04月24日止,抵押面积:房屋建筑面积460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2641.00平方米,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7159时起至20248917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即可!)

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沈女士13369511792   0951-865613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及其滞纳金)等由买受人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查询了解上述标的各项欠费情况,谨慎参拍!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8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账户:6228401207209062568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8656139

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女士 13369511792  0951-8656139

              

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即可!)   

 

             

永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81210时至2024813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1:建筑物

产权人

坐落

名称

结构

所在层数

建造

年代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元/

评估总价(元)

 

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

三号厂房(完好区)

1/1

2014

18912

1441

27252192

三号厂房(损毁区)

1/1

2014

20064

 

1524899

空压机房

1/1

2014

81.84

1027

84050

 

小计

 

 

 

39057.84

 

28861141

№2:工业用地

产权人

坐落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使用权类型

地类

用途

剩余年期

(年)

使用权面积(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

永国用(2015)第4700号

出让

工业

用地

41.69

62641.00

205

12841405

公开市场价格合计

41702546

特别提示:1、请各竞买人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 2、此次标的所上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交付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估价对象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费水费、电费、采暖费及其滞纳金)等情况不详,具体欠缴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进行了解查询!谨慎参拍! 4、截止价值点时,标的对象空压机房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5、标的对象范围为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总建筑面积为39057.84平方米的地上2幢建筑物(其中三号厂房完好区建筑面积为18912平方米,损毁区建筑面积为20064平方米;空压机房建筑面积为81.84平方米)及其所占用的1宗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执行笔录》、《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所列内容为准),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厂区水泥硬化地坪,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6、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人为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该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宁(2017)永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该地上1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17年04月28日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21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7年04月25日起2020年04月24日止,抵押面积:房屋建筑面积460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2641.00平方米,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标的对象范围为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总建筑面积为39057.84平方米的地上2幢建筑物(其中三号厂房完好区建筑面积为18912平方米,损毁区建筑面积为20064平方米;空压机房建筑面积为81.84平方米)及其所占用的1宗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评估价:41702546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5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待法院确认账户到款电话通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宜。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和其他辅助单位咨询

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沈女士13369511792  0951-8656139

 

 

永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名称

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地上2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提供文件

《评估报告》

标的所有权人

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权益状况

土地产权证号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用途

永国用(2015)第4700号

1/1

涉及到土地及厂房(完好区和损毁区)详见评估报告

/

土地权益状况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证号

地类用途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出让

永国用(2015)第4700号

工业

用地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使用权性质

终止日期

/

/

2065年9月6日

标的实物状况

备注:1、请各竞买人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 2、此次标的所上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交付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估价对象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费水费、电费、采暖费及其滞纳金)等情况不详,具体欠缴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进行了解查询!谨慎参拍! 4、截止价值点时,标的对象空压机房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5、标的对象范围为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总建筑面积为39057.84平方米的地上2幢建筑物(其中三号厂房完好区建筑面积为18912平方米,损毁区建筑面积为20064平方米;空压机房建筑面积为81.84平方米)及其所占用的1宗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执行笔录》、《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所列内容为准),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厂区水泥硬化地坪,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6、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人为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该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宁(2017)永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该地上1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17年04月28日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21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7年04月25日起2020年04月24日止,抵押面积:房屋建筑面积460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2641.00平方米,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

1、标的基本情况:的对象房地产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其四至为:东至厦门路、南至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用地、西至空地、北至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用地。标的对象范围为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总建筑面积为39057.84平方米的地上2幢建筑物(其中三号厂房完好区建筑面积为18912平方米,损毁区建筑面积为20064平方米;空压机房建筑面积为81.84平方米)及其所占用的1宗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厂区露天水泥硬化地坪),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未包含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器具、电器及厂区树木、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基础等建筑物内外其他构筑物及附着物。因标的对象涉及内容较多,具体请详见评估报告,请各竞买人咨询了解,谨慎参拍!!!

2、土地实物情况:标的对象宗地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宗地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至价值时点剩余使用年限为41.69年,宗地形状规则呈长方形,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设定的开发程度为宗地内“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场地平整)。

 

3、装饰装修状况:标的对象三号厂房(完好区)为入户门安装推拉彩钢大门,塑钢窗;1.1米高砌体抹水泥砂浆、其余夹心彩钢板墙面维护,室内水泥地面,钢柱、钢梁、方钢檩条,夹心彩钢板屋面。四跨连体车间,层高7米,局部16.3米,跨度均为24米,柱间距7米。三号厂房(损毁区)为入户门安装推拉彩钢大门,塑钢窗,部分玻璃破损;1.1米高砌体抹水泥砂浆、其余夹心彩钢板墙面维护,室内水泥地面,钢柱、钢梁、方钢檩条,夹心彩钢板屋面。四跨连体车间,层高7米,部分16.3米,跨度均为24米,柱间距7米。该建筑物过火面积较大,较大面积垮塌,部分维护墙倾斜。空压机房为入户门安装推拉彩钢大门,塑钢窗;1.2米高砌体抹水泥砂浆、其余夹心彩钢板墙面维护,室内水泥地面,工字型钢柱、钢梁、方钢檩条,夹心彩钢板屋面。层高6.2米。


他项权利状况

他项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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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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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状况

查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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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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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限购情况

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户口

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交易税费承担情况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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